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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可以跨省转移吗(跨省流动就业,原来购买的社保怎么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24 10:37:26    

企业职工跨省流动就业

社保关系怎么办?

下面教大家

办理保险关系市外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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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且已经在我市参保

(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的

(4)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

(5)符合粤府办[2008]76号文规定的人员

①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适用本办法。

②参保人跨省(区 、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符合人社厅[2016]94号文规定的人员

全文适用

(7)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文规定的人员

职工、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统筹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关系应从原参保地转移到新参保地。


注:农保不能转移。


办理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2.《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省外养老保险转移方法



一、网上办理:

1.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门户
选择“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服务,查看拟转入地是否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已经开通服务的地区,选择“社保转移申请”服务。如实完善转移信息,点击“申请”即可成功申请,剩下的事就交给社保经办机构。您可以通过平台点击左边目录查询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和社保转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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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需办理省外转入,那么转入地选择广东省东莞市市本级、转出地选择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信息。



二、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东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或各镇街人社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当场出具《补齐资料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获取《回执》。

3.审查。符合条件的,办理转移接续。

4.领取结果。办结后接收短信通知。



注意:自2021年4月1日起广东省内养老保险不再转移,由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合并归集;自2022年7月1日起广东省内失业保险不再转移,由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合并归集。